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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伙企业和合作企业的区别
释义
    合伙企业与个人合伙的区别如下方面:
    1、个人合伙可以订立口头的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必须书面的合伙协议;
    2、工商登记不同,前者领取的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而合伙企业领取的是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3、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可以使用该合伙企业的字号,个体工商户不可以设立分支机构等等。
    一、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是:1、有两个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2、具有合伙协议;3、具有企业的名称、住所、出资额;4、符合法定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称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2、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4、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提交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5、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6、变更委派人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任免文件及新委派人的身份证明;7、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批准文件。9、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10、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11、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公司法中的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中的合伙企业设立条件的规定有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4、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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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5:4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