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门面房管理制度 |
释义 | 门面房管理制度: 1、门面房对外出租时,总务处通过通知、公告等形式对出租信息进行公布,采取统一招标比价方式进行。同等条件的情况下,优先考虑管理经营服务好,诚实守信的续租户。所有门面房的租期时限统一,原则上一年一签,如遇特殊情况,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2、合同签订后,租户应向学院交付合同中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租户无违约行为且合同履行完毕,学院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租户(履约保证金不计算利息)。合同生效3个工作日内,租户需到学院财务处办理租金缴纳手续,缴纳完成后凭财务收费收据到学院总务处办理水电开通及相关交接手续; 3、营业所需工商、税务、卫生等证件,由租户自行办理并承担所有费用; 4、门面装修由租户自行负责,门面外装饰需按照学院的要求进行装修,内装修在不改变和影响房屋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可进行装修装饰,装修前须报学院总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合同期满或租户提前解除合同,室内外装修归学院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