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的房子被出卖,该怎么办? |
释义 | 当租赁的房子被出卖时,这就涉及到合同上的一个重要的原则——买卖不破租赁。 所谓买卖不破租赁,是指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出租人在租赁期间转让租赁物所有权的,该转让所有权的行为不影响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可以基于原租赁合同对抗租赁物新的所有人基于所有权的权利主张,直至原定租赁期限届满。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突破了债权的一般效力,有力地维护了承租人的利益,同时也有利于物尽其用原则的贯彻。 一、企业破产租赁合同有效吗? 企业破产,租赁合同有效。所有权变动后的合同效力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二、房东在租赁期内卖房应该怎样处理 1、(一)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2)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三)房主在租赁期内卖房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租客行使优先购买权,租客不予购买或在通知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房东可以出卖给第三人,租客可以继续履行该租房合同。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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