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台里面播放别人的歌曲是否侵权 |
释义 | 电台擅自播放歌手的歌曲是否构成侵权,根据《著作权法》第37条,未经歌手同意,电视台擅自播放歌手的歌曲构成侵权。歌曲的版权费应向词、曲作者支付。如果要使用歌曲,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况,否则需联系作者并支付费用。如欲创作歌曲并获取版权及利益,可向中国版权局申请版权。 法律分析 电台擅自播放歌手的歌曲是否构成侵权,我国《著作权法》第37条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则不构成侵权;若电视未经歌手同意,擅自播放歌手的歌曲则构成侵权。 曲子的版权费的收取方法 1、一首歌曲可以分为歌词和曲子,也就会有相应的词、曲作者。一首歌曲的词、曲版权分别属于词、曲作者。如果要对歌曲进行使用,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详见《著作权法》)的情况除外,都要向词、曲作者支付相应的费用。 2、一般不需要联系版权局,直接联系作者就行。如果是想创作歌曲,来获取版权,进一步获取利益的,可以向中国版权局申请版权。 拓展延伸 电台播放他人音乐:版权问题的界限 在电台播放他人音乐的情况下,涉及到版权问题的界限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议题。根据法律,未经授权使用他人音乐可能构成侵权行为。然而,对于电台来说,存在一些例外和限制。例如,电台可能通过购买广播许可证或与音乐版权机构合作来获得合法播放音乐的权利。此外,一些国家也设立了公共播放权,允许电台在特定条件下播放受版权保护的音乐。因此,判断电台播放他人音乐是否侵权需要考虑这些法律规定和许可证的适用范围。综上所述,电台播放他人音乐的版权问题的界限是一个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许可证和国家政策的复杂问题。 结语 电台播放他人音乐的版权问题的界限是一个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许可证和国家政策的复杂问题。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37条规定,未经歌手同意,电视擅自播放歌手的歌曲构成侵权。然而,在特定条件下,电台可能获得合法播放音乐的权利,如购买广播许可证或与音乐版权机构合作。此外,一些国家也设立了公共播放权,允许电台播放受版权保护的音乐。因此,判断电台播放他人音乐是否侵权需要考虑这些法律规定和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 著作权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七条 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前款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 著作权 第三节 权利的保护期 第二十三条 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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