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与父母切断联系并获得自由 |
释义 | 父母子女关系不可彻底断绝,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义务。分户不等于断绝关系,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无法通过协议解除,只有收养关系可通过法律程序解除。 法律分析 一、如何才能和父母彻底断绝联系 1、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和亲生父母彻底断绝联系。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3、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4、这些都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不能由自然人协议解除。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分户是断绝关系吗 1、分户不是断绝关系。在法律上断绝父子关系是不成立的,也不受法律支持。 2、父子关系是两种,一是亲生子,二是收养子,亲生子是血亲,谁也无法解除,收养子可以解除养父子关系。姓氏是可以改的,因为法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3、户口可以自行选择分开还是不分开。 4、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天然的血缘关系形成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和养父母子女关系都是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而形成的一种法律拟制身份关系,因而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予以解除。 5、但亲生父母子女关系并非通过法律拟制产生,因此不能通过当事人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解除。 (1)亲子之间签订的解除亲子关系的协议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即使签订了类似协议,该尽的抚养义务或赡养义务还是要尽的。 (2)亲生父女如果签下断绝关系协议书后,也没有法律效力。 6、收养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按照一定得程序予以解除。 结语 无论是亲生父母还是收养父母,父子关系都是一种法律拟制的身份关系,不能通过自愿协议或法院判决解除。法律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分户不等于断绝关系,户口可以选择分开或不分开。因此,彻底断绝与父母的联系是不可行的,而应该以法律规定的义务为基础,保持适当的联系和互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八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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