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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费用与破产债权的区别
释义
    破产债权和破产费用两者最明显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而发生的;后者是基于“破产程序开始后”的原因而发生的。换言之,破产债权产生于企业破产清算之前,而破产费用产生于企业破产清算期间。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随时优先拨付,破产债权通过破产程序受偿
    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债务清偿不到怎么办
    破产企业的债务,按照以下顺序偿还:
    1、企业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对破产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时所需要的费用。例如,破产诉讼的费用、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等。
    2、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3、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4、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二、疫情期间公司破产怎么赔偿
    疫情期间公司宣告破产,进入破产程序时,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
    三、共同利益债权是怎样定义的
    债务人因无法律原因获得利益而损害他人的,应当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人,受损人产生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为共同利益债权。但债务人的不当得利必须在破产程序开始后才能列为破产债权。受损人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发生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为一般破产债权,只能照破产程序行使。破产程序开始后,债务人取得不当得利,增加债务人财产,有利于所有债权人。因此,债务应列为共同利益债务,并随时从企业财产中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十八条破产费用包括:(一)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分配所需要的费用;(二)破产案件的受理费;(三)债权人会议费用;(四)催收债务所需费用;(五)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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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2:1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