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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纪合同的法律意义是什么
释义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一、房产中介欺诈行为有哪些
    房产中介欺诈行为:
    1、以包销的名义,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
    2、从事成套独用居住房屋使用权买卖经纪活动。
    3、无照经营、超越经营范围和非法异地经营。
    4、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出租、出借经纪执业证书。
    5、房地产经纪组织滥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利用格式合同对相对人作出不合理、不公正的规定。
    6、房地产经纪组织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备案手续。
    二、代理权终止后代理商是否可以要求退货
    代理权终止之后代理商是有权要求生产商将剩余货物进行退货的,因其实际上没有货物的所有权。我国《民法典》规定,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依法可以提存委托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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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5 2:5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