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回答: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未对彩礼退还的比例进行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应当返还的彩礼数额,法院一般会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彩礼数额、当地风俗习惯、彩礼的实际用途及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来确定。 “彩礼”是指结婚时由男方给付女方一定数额的财产或款项,结婚给付彩礼,也是我国传统的婚嫁习俗之一。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彩礼的数额也在不断提高。关于彩礼的性质,我国法律并无明确的约定,一般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即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因此,当结婚的目的无法达成时,给付彩礼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相应的彩礼。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情形。对此,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也就是说,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彩礼,但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第二种、第三种情形,需要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温馨提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