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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街道办设置
释义
    法律分析:
    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在本街道党的工作委员会领导下,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履行辖区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社会治理等综合管理职能,统筹协调辖区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街道办事处应当坚持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在本街道党的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加强社区治理,以到基层一线解决问题为导向,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等,围绕群众诉求、重点工作、综合执法、应急处置等反映集中、难以解决的事项,共同做好辖区服务管理工作。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有关单位应当接受街道办事处的统筹协调、指挥调度。
    法律依据:
    《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
    第十一条 街道办事处行使下列职权:
    (一)参与辖区有关设施的规划编制、建设和验收;
    (二)对涉及辖区的全市性、全区性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指挥调度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四)统一领导、指挥调度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对其工作考核和人事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对涉及多个部门协同解决的综合性事项进行统筹协调和考核督办;
    (六)统筹管理和安排下沉人员、资金;
    (七)统筹协管员日常管理。
    第八条 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更名、驻地迁移、管辖范围的确定和变更,由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市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遵循规模适度、管理科学、服务高效的原则,根据地域面积、人口规模、人文历史、街区功能、居民认同等因素,拟订街道办事处设立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已设立的街道办事处不符合设立标准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提出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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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9:3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