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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危险化学品的危害
释义
    危险化学品的危害如下:
    1、化学品活性与危险性。许多具有爆炸特性的物质其活性都很强,活性越强的物质其危险性就 越大;
    2、危险化学品的燃烧性。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 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等均可能发生燃烧而导致火灾事故;
    3、危险化学品的爆炸危险。除了爆炸品之外,可燃性气体、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 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等都有可能引发爆炸。
    危险化学品通常会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巨大危害。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或者县级安监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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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4 5:2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