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州低保申请条件 |
释义 | 低保申请的条件是申请人持有非农业户口,其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者当事人持有农业户口,其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的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 从2022年4月1日起,将城乡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80元(年10560元),为最低工资标准的45%。 本省户籍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符合低保条件的,可按程序申请低保。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未成年子女; (三)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含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以下简称赡抚养)义务关系且长期(指1年以上,下同)共同居住的人员。 配偶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原则上视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其他具有法定赡抚养义务关系且长期共同生活居住的人员,按有利入保原则,可视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也可视为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其他具有法定赡抚养义务关系但未长期共同生活居住的人员,应视为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认定不受居民户口簿所记载成员的影响。 低保审核中,认定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应当合计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其他未认定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赡抚养法定义务人,应按规定计算其给付的赡抚养费,并计入申请人家庭收入。 低保申请的条件是申请人持有非农业户口,其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者当事人持有农业户口,其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的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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