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化学品具有哪些危害性 |
释义 | 危险化学品具有以下危害性: 1、爆炸性危险:有些危险化学品在遇到明火、电火花、撞击或摩擦等外界刺激时,可能会发生爆炸; 2、易燃性危险:有些危险化学品能够在常温下就能够燃烧,甚至是自燃或爆炸; 3、毒性危险:有些危险化学品会对生命体造成中毒、伤害、甚至死亡的危险; 4、腐蚀性危险:有些危险化学品具有强酸、强碱特性,能够腐蚀、破坏皮肤、黏膜、眼睛等组织和器官; 5、放射性危险:有些危险化学品具有辐射性,会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 6、其他危险性:还有一些危险化学品会对环境、物质等产生危害。例如,臭氧层破坏物质、温室气体等。 危险化学品储存方式分别为: 1、隔离贮存,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2、隔开贮存,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分离贮存,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综上所述,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危害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环境污染等。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或者县级安监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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