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危险废物鉴别的方法:
 1、判断待鉴别的物品、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不属于危险废物;
 2、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不需要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3、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中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4、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无法鉴别,但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环境卫生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危废处理流程是什么
 1、在接收到或制造出危废之后,将其进行称重处理;
 2、将进行称重处理后的危废交给危废处理部门进行处理;
 3、相关部门对危废进行下一步处理;
 4、对合格的危废进行填埋,不合格的进行测验,直至其完全得到处理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