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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保险中,意外伤害究竟指什么?
释义
    意外伤害包括意外和伤害两层含义。意外是指侵害行为是本人不能预见的,或违背被保险人主观意愿的;伤害是指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侵害的客观事实。
    判断被保险人所受到的伤害是否是意外伤害,按寿险公司的解释要具备四个条件:
    (1)非本意的;(2)外来的;(3)突然的;(4)非疾病的。
    例如,某小学校的学生参加了学生平安保险,保险责任是意外伤害附加意外伤害医疗。四年级学生李某在操场玩时被同学不慎踢了一脚,正好踢在肚子上。当晚肚子疼痛不止,家长把孩子送到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为急性阑尾炎,迅速做了切除手术,共花医疗费用1380元。出院后,家长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但保险公司认为这不属于保险责任,因而拒付。
    理由是:这次事件从表面上看符合非本意的,孩子被同学踢了一脚;外来的,致害的“脚”来自身体的外部;突然的,当晚便发生腹痛不止,时间很迅速;但最后一个条件非疾病的不符合,阑尾炎不是意外伤害造成的伤害事实,而是身体内部组织的病变,因而此事件仍然不能构成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拒付是合理的。
    但是如果学生平安保险中增加附加险住院医疗保险,李某的医疗费用就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了。
    一、意外死亡赔偿500万需要交多少钱呢
    意外死亡赔偿500万是可能的,根据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是交纳足够的保费的情况下,是可以获得500万的意外死亡保额的。
    那么意外死亡赔偿500万需要交多少钱呢?这个是不一定的,要根据具体的保险合同要求来规定。
    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其获得条件。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的意外事故,以致死亡、身体残疾、支付医疗费用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它至少包含三个条件:
    1、有客观的事故发生,而且是不可预料、不可控制、非受害者所愿的;
    2、被保险人身体或生命所遭受的伤害是客观的、看得见的;
    3、意外事故属于保险合同范围内的,是伤害被保险人身体或生命的直接原因或者说是近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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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14:3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