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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是什么
释义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范围,是意外伤害。所谓意外伤害是指非本意的、外来的、不可预料的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身体遭到严重创伤的客观事件的。如人们在游泳时,不幸溺水身亡应属于意外事故;而在水里突发心脏病导致死亡,就不属于意外伤害,因为它是身体内部本已存在的疾病引起的。
    一方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责范围之一是双方约定在出现以下六类风险中的任何一种或者是几种需要承担保险责任。主要是驾驶非营运性质的机动车在车厢内遭受到意外伤害或者是乘坐别人的非机动车辆出现的意外伤害都是需要进行保障,这样会更加全面,还有就是乘客在乘坐机动车或者是轨道交通时发生的也是需要保障;还有就是船只和民航等出现意外伤害都是需要保障。
    另一方面,对于出现以上意外伤害的人员来说,保险公司也有权在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这样才能及时的保障人们的权益;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方式。因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责范围也是有明确的说明出现死亡的情况是特殊处理,只有合理的进行处理,才能够让人们认识到意外伤害保险的好处和实际的价值,因为在实际的赔偿过程中本身也是有很多的情况,都是需要及时的进行分析和说明。
    现在很多人对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责范围是比较清楚,自己在选择的时候相对来说是会很轻松,因为只要是出现以上六种的任何一种意外伤害都是可以及时的保障;而具体的赔偿和保障金是需要考虑不同的情况,所以,在这一点上应该了解清楚,意外伤害的程度不同在实际的赔偿过程中也是明显的不同,都是应该好好的分析,现在平安保险公司在实际的赔偿时间上都比较短,一般都是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就做好保障赔偿工作;这样才会有更多人信赖和支持,也能及时地减轻自己的经济负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三条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第三十四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第三十八条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第三十九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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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0:2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