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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标抢注救济有什么途径
释义
    律师分析:
    1、异议途径: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无效宣告途径;
    3、和解;
    4、撤销三年不使用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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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1:2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