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区别如下: 1、含义不同。用工单位是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 2、关系不同。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是指通过劳动合同或通过劳动合同与其他工作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 3、义务不同。用工单位应履行以下义务: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主体的组织,最基本的特征有两个:一是合法成立,二是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 一、劳务派遣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劳务派遣的工作流程具体如下: 1、业务咨询,初步了解双方合作意向,确认合法资质,了解双方公司基本信息及要求; 2、分析考察,依据用人单位提出的要求,对实际工作环境、岗位、薪资等进行分析: (1)具有相关职业资格,办理有关证件及从业手续; (2)录用年龄、性别要求; (3) 身体状况要求; (4) 对学历层次高,技术水平高、劳动态度等; (5)工作环境。 3、提出派遣方案,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及现有状况,制定劳务派遣方案。派遣企业需提供以下资质: (1)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2)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 (3)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复印件。 (4)派遣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5)员工的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6)学历证、就失业证和养老保险手册; (7)签订《劳动合同》; (8)制定相关社保政策、进行社会调研等。 4、洽谈方案,双方协商、确定劳务派遣方案内容,并在合法用工的前提下修改、完善派遣方案; 5、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分清法律权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6、实施组织人员,提供服务,组织派遣员工招聘,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人力行政及客户部门严格执行《劳务派遣合同》之各项约定;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用工审批表》,并向用工单位提供派遣服务; 7、服务管理,招聘、体检、录用、档案、培训(安全教育、规章制度、技术业务等)、考勤、薪资、保险、绩效、离职等。 (1)进行档案管理,建立人力资源数据库、人员增减报表; (2)进行驻厂管理岗前培训,解释用工单位基本状况,然后根据双方要求条件进行匹配派遣至厂; (3)驻厂老师及用工单位需要提供入职登记表,派遣人事部门建立人力数据库管理,办理参保计划等; (4)应将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管理范畴,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培训、检查及监督管理。 8、日常管理,由驻厂代表和用工单位代为管理。报送《新增派遣人员通知书》、《劳务派遣人员名册》劳动考勤等; 9、派遣人员辞退职管理:自行辞职,由派遣员工向派遣公司提前一月提出辞职申请,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协商同意后签订辞退协议,结算薪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再安排派遣就业。 辞退流程: (1)首先由辞职人向派遣公司客服专员(驻厂老师)及用工单位提出辞工书; (2)派遣公司挽留无效后)由派遣公司相关手续(人事专员签字、主管签字、经理签字)及用人单位审批; (3)核定其用工工时,结算工资,解除劳动关系; (4)人事档案专员办理人力资源数据库调出; (5)辞职申请人需要提交工资委托书(需签字加手模,以及身份证复印机件、银行卡复印件等)、发放其剩余工资及进行回访; (6)由于派遣员工不符合用工单位条件或派遣员工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由用工单位向派遣公司提出解除派遣用工关系,经协商后更换派遣人员或解除派遣用工协议签订《劳务派遣用工岗位人员替换审批表》,并结算有关薪资、费用。再由派遣公司与派遣员工解除劳动用工关系; (8)由于劳动合同到期后,用工单位应提前30天履行相关告知手续,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终止派遣关系通知书》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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