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满十八岁可以做什么工作 |
释义 | 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律师最后说一下,用人单位如果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作了明确规定,主要是以下十七种: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八) 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九) 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十) 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十一) 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十二) 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十三) 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十四) 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十五) 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十六) 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十七) 锅炉司炉。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