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国内航线经济舱行李重量不能超过5千克,头等舱和公务舱不能超过8千克,国际航线经济舱、头等舱和公务舱行李重量不能超过5千克,每件随身携带行李的长、宽、高分别不超过55厘米(21英寸)、40厘米(15英寸)、20厘米(7英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由几个航空承运人办理的连续运输,接受旅客、行李或者货物的每一个承运人应当受本法规定的约束,并就其根据合同办理的运输区段作为运输合同的订约一方。对前款规定的连续运输,除合同明文约定第一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外,旅客或者其继承人只能对发生事故或者延误的运输区段的承运人提起诉讼。托运行李或者货物的毁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旅客或者托运人有权对第一承运人提起诉讼,旅客或者收货人有权对最后承运人提起诉讼,旅客、托运人和收货人均可以对发生毁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的运输区段的承运人提起诉讼。上述承运人应当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四节实际承运人履行航空运输的特别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