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沂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
释义 | 临沂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如下: 1、向在职单位申请,拿到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向银行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等有关资料; 2、凭借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管理部门批准后即可提取公积金。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4、支付本市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购房首付款的; 5、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 6、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7、家庭成员因重大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医疗费用支出过高,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 8、离休、退休的; 9、出境定居的; 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11、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在异地缴存,封存满半年的; 1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3、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积金提取是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的相关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金额提取到个人银行账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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