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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队伍管理规定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规定了公安人员的工作性质和应当具备的条件,具体的可以查询人民警察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根据人民警察的工作性质、任务和特点,规定组织机构设置和职务序列。
    第二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实行警衔制度。
    第二十六条 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岁的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六)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第二十七条 录用人民警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
    第二十八条 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二)具有政法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组织管理、指挥能力;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经人民警察院校培训,考试合格。
    第二十九条 国家发展人民警察教育事业,对人民警察有计划地进行政治思想、法制、警察业务等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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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4: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