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展国际禁毒合作是属于什么原则 |
释义 | 禁毒国际合作需遵循以下一些基本原则:一,必须以各国政府为主体。各国政府应对禁毒负有首要责任。二,必须以《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为指导。各国应相互尊重主权,互不干涉内政,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加强禁毒努力,确保共同受益。三,必须坚持非政治化、非歧视性原则。与毒品作斗争是正义与邪恶的斗争,任何国家都不应将禁毒问题政治化,也不应采取歧视性做法。 一、在司法认定中需要注意的是,此类行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居间介绍者的犯罪地位特殊。在司法认定上,对居间介绍者通常按照毒品交易一方的共犯处理。但在实际的毒品交易过程中,居间介绍者与交易双方的地位均有差别,其既不是毒品交易的一方主体,也不是交易一方的代理人,而是处于中间人的地位,发挥着沟通媒介的作用。 第二,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犯罪方式特定。居间介绍者有的仅帮助毒品交易双方牵线搭桥,有的帮助商谈价格、约定交易,还有的与买卖双方共同参与交易,但其实施的都是促成交易的帮助行为。也就是说,居间介绍者仅帮助他人买卖毒品,但其本人既不是毒品的所有者,也无意购买或者出售毒品,并没有买入或者售出毒品的行为。 第三,居间介绍买卖毒品不以牟利为要件。居间介绍者并不都从毒品交易中获利。从中获利的,其利润并非来自干低价买进、高价卖出的差价,而是来自于因为促成毒品交易而从买卖一方或者双方得到的酬劳。实践中,这种酬劳既可以表现为因为促成一笔交易而获得一定报酬,也可以表现为每帮助买入或者卖出一克毒品而获得多少报酬。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对等原则,开展禁毒国际合作,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禁毒国际合作,履行国际禁毒公约义务。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行法律咨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条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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