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区消防系统瘫痪该谁来维修 |
释义 | 法律分析:第一,如果物业怠于履行保养义务,业主或业委会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全面地履行合同,履行这个保养义务;第二,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一方违约后,另外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第三,物业的违约行为导致了公共设施和其他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业主或业委会是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物业怠于履行消防或者水浸等重大安全管理义务,导致业主产生重大的财产损害,业主有权要求物业来赔偿相应的损失。至于采取哪种方式处理,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来确定。 一、业主可拒交物业费的情形: 1、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2、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 3、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说明服务质量不到位。出现服务质量与收费价格不符的问题,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直接与物业公司交涉,甚至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改聘其他物业公司来管理小区。 二、物业的职责是: 1、及时了解并掌握所辖物业的动态,保证所辖物业在合法、安全的状态下运行; 2、负责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按时收取应收款项,完成年度经济指标; 3、热情与客户沟通,主动协调客户之间的矛盾,不断提高管理与服务质量; 4、负责所辖物业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管理并督促相关设施的配备; 5、做好区域内的环保工作; 6、负责所辖物业的维修申报和其他后勤服务; 7、做好相关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五十五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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