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流程: 1、申请高层次人才认定,取得高层次人才证书; 2、提出高层次人才奖励申请;一定要在取得高层次人才证书后一年内申请,并在其后4个年度内连续分别申请完毕,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该年度奖励补贴。每人每任期年度仅限申请1次,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不予发放该年度奖励补贴。 3、人资局受理审核,审核周期较长,一般为30-60个工作日,期间会有第三方公司上门背调; 4、审核通过的将进入公示环节; 5、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在次月将奖励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账户。 一、人才补贴申请流程为: 1、申请人登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提交相应的电子材料; 2、受理区人力资源局对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予以退回申报材料。区人力资源局通过短信向申请人反馈审查结果; 3、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内容审核,合格的予以公示;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或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并要求补充、修订材料; 4、人力资源局在区人才工作网和区人力资源官网公示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 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4、审议区人力资源局按照相关规定提请审议,拨付办结审议通过后,区人力资源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二、人才补贴申请材料包括: 1、《新引进人才补贴申请表》; 2、毕业证书; 3、学历验证认证报告,申请人户口簿; 4、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金融社保卡; 5、申请人社保清单1份。 法律依据: 《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本市人才队伍结构,加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保障,根据《关于率先行动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京发〔2017〕20 号)、《关于优化人才服务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发〔2017〕38 号)及国家和本市引进人才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