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每年6月份各公司都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核定每个员工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跨年清册就是一份人员基数的详单,不做跨年清册无法正常处理公积金事项。 法律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