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现行老年卡乘坐公交车优惠政策 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出行是市政府对我市老年人的一项优待政策,对加强我市老年人优待工作具有积极促进作用。目前,我市中心城区户籍(含临时居住证)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持老年乘车优待卡(以下简称老年卡)乘坐中心城区公交车,每年免费刷卡消费900次(75次/月),可免费乘坐公交和地铁。截至2018年底,中心城区共发放老年卡79万张,市区财政年度支出老年卡免费乘车补贴约1.72亿元。 二、与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沟通情况 针对提出的建议,我局多次与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沟通协调,听取他们的意见,市交通运输局已实现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政策测算,根据市公安局提供的2018年老年户籍人口数据以及外地居民来蓉常住情况,中心城区65岁以上常住人口156万,70岁以上老年人常住人口99万。若将免费乘坐公共交通人群由目前70岁扩大至65岁,将新增约56.67万名65—69岁老年人具备免费乘车资格。根据这部分老年人出行习惯,预计将全部办卡,市、区两级财政补贴将增长2.5亿元左右。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