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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含麻黄碱药品的管理制度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鉴于近段时间江苏等地发生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药品从药用渠道流失并被制毒分子用于制作毒品的情况,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地严格监管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管控含麻制剂的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查处含麻制剂购销中违法违规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每个最小包装规格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口服固体制剂不得超过720mg,口服液体制剂不得超过800mg。 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2013年2月28日前完成上述药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包装的修改工作,未完成的2013年3月1日后不得销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三十四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这是药品管理法律对“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禁止性规定。. 但实践中,一些零售药店并非是从没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而是其在执法人员检查时不能提供所购药品的合法票据,或是不能在监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出示合法票据,此时大多数执法人员都是按“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给予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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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3:5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