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二手房买卖交易的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上海二手房买卖流程: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受人了解房屋整体状况和产权状况,要求卖受人提供合法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明、身份证明等证明。 (2)如果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支付购房定金(支付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要程序),买卖双方可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就房屋的位置、产权状况和交易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处理等达成一致后,双方至少签订一式三份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应当检查相关证件,审查产权,允许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办理过户手续,拒绝申请无产权或者部分产权未经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禁止上市交易。 四、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照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批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如今北京市已经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也就是俗称的白契。 (5)纳税。税收构成比较复杂,要看房屋交易的性质。例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的税费构成与其他商品房不同。 (6)办理产权转让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完成产权变更登记后,将交易材料移交发证部门,买受人凭房屋所有权证通知书向发证部门申请新的产权证。 (7)对于贷款买受人,在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信用,评估双方要交易的房屋,确定买方贷款金额,然后批准买方贷款。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后,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一次性发放贷款。 (8)买受人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支付全部房款,卖受人交付房屋并结清全部物业费后,双方二手房买卖合同全部履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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