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空坠物与“举证责任倒置”的关系 |
释义 | 1、法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上述两条规定,确定了此类高空坠物或抛物致人损害后举证责任的分配,即明确为“举证责任倒置”。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即你要主张什么观点,那么你就要提供证据证明。一般情况下,诉讼是由原告提起,原告主张权利时,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所以,一般情况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在原告。但法律规定在几种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倒置,即法律直接规定在特定案件中,不由主张权利一方举证,而由另外一方举证的法律制度。 我国目前在人身侵权类案件、劳动争议类案件及医疗纠纷类等案件中,设置了“举证责任倒置”的证据规则。“法律之所以这样设定,主要是因为在此类案件中,原告方存在举证困难,或被告优先掌握证据等情况。”汤圣栋说,高空坠物伤人属于人身侵权类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如被告举证不力而不能“自证清白”的话,将要和其他被告一起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高空抛物又被称做城市上空的痛。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我国已经在民法典中加入了高空抛物罪这一法条,为的就是处理这种情况。但是一人抛物,全楼赔偿的规定是极为不合理的。被告方应该积极履行自己的权力,自证清白,不让抛物者有可乘之机。 一、车被高空坠物砸坏应咋理赔 1.如果是高空坠物,高空坠物属于一般民事侵权,应当由侵权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如果是高空抛物,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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