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所有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教育,这既是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保证他们按时入学,依法接受和完成义务教育。触犯法律的人将受到法律的惩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由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机构,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拒不送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的,可视具体情况处以罚款,并采取其他措施使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