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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身份证属于什么业务
释义
    办理身份证是属于户籍业务的。应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
    一、办身份证程序
    办理居民身份证的程序为:1、带上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2、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采集人像信息。3、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4、工作人员核对资料无误,录入公民指纹信息。5、缴纳证件工本费20元,在规定时间内即可领取身份证。年满十六周岁的的公民,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可由监护人陪同自愿申请办理。
    二、挂失补办身份证需要什么
    挂失补办身份证需要的条件如下:
    1、申领步骤为:
    (1)申领人带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采集;
    (3)缴纳工本费,在发放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上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
    (4)在规定的领证时间内,申领人持凭证到派出所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人像采集标准:证件照片为申领人正面免冠头像,不着制式服装,经常戴眼镜的必须戴眼镜照相,要保证人像清晰,无明显畸变。
    3、收费标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丢失和损坏补领,收取证件工本费40元。
    4、发证期限:派出所受理申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后,在60日内将新证发至公民手中。
    5、办理条件:本市居民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可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6、所需材料有:
    (1)户口簿;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回执。
    7、申办地点为申领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局办证中心。
    三、身份证可以找人代领吗
    身份证可以代领,但是要提供相关证明和委托文件;申请办理身份证的,由监护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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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9:3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