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和解协议书有没有法律约束力 和解书和只记入笔录的和解协议生效后,可以产生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后果: 第一,结束诉讼程序。法院和解是人民法院的结案方式之一。和解协议生效,表明人民法院最终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民事诉讼程序也因此而终结,人民法院不得对该案继续进行审理。 第二,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解协议生效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和解协议中得到确认,民事争议已得到解决,当事人不得对此法律关系再发生争议。 第三,不得以同一诉讼标的、同一的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但是,对于和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或者和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原告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在6个月届满后,可以第二次起诉,请求法院审理解决。 第四,不得对和解协议提出上诉。和解协议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达成的,当事人一旦接受和解协议,就意味着放弃了上诉权。因此,无论是在一审、二审还是再审程序中达成的和解协议,均不能提起上诉。 二、和解协议书无效的情形 1、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2、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5、人民和解委员会强迫和解的,和解协议无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和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具备以下条件的和解协议有效: (一)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