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区别: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也称之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主要由各级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公检法机关、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以及事业单位所依法占有。正确界定企业中那些资产属于非经营性资产是实施非经营性资产剥离的前提条件。按照一般的认识,企业中的医院、职工宿舍、幼儿园、浴室、学校、招待所、食堂、图书馆、文化活动中心等都属于非经营性资产,应当根据情况加以剥离。 做为非经营性资产,有三种特征: (1)配置领域的非生产性; (2)使用目的的服务性; (3)补偿、扩充的资金来源的非直接性。 依据以上特征,非经营性资产具体包括的内容有以下几项:社会管理部门占有的资产,社会公益福利占有的资产,企业服务部门占有的资产。 经营性资产是股权长期投资,也是一项经营性资产,因为它的目的是改善公司经营状况。经营资产在事业单位表现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表现为一些纯福利设施,而为了企业正常运作,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非经营性资产也可以转化为经营性资产。 经营性资产是在生产和流通中能够为社会提供商品或劳务的资产。经营性资产的使用单位一般是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经营性资产的运营要以追求经济效益为原则。从会计的角度看,所谓经营性资产,主要指企业因盈利目的而持有、且实际也具有盈利能力的资产。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事业单位为完成国家事业发展计划和开展业务活动所占有、使用的资产以及国有老企业不直接参加或服务于生产经营的资产(包括未房改的职工宿舍、食堂、浴室、幼儿园、学校、招待所等纯福利设施)。经营性资产是指事业单位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在保证完成本单位正常工作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使用的一种经济行为。 法律依据: 《中央国家机关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申报手续时,须报送下列文件、证件及有关资料:申报单位的申请报告;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出资单位财务报表;资产评估确认证书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资产证明;拟开办经济实体的章程或投资、入股、合资、联营、出租、出借的意向书及协议等;申报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行政事业单位)》;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印制的《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申报审批表》;其它需出具的文件、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