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2年。申请人夫妻属复婚的,其复婚登记时间作为“结婚登记时间”; 2、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部、委、办、局)在编人员,须提供无业证明或变更户口簿信息或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 3、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法律依据: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第二条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