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美国不是强制服兵役。 美国兵役制度,是指美国长期以来实行战时以征兵为主,平时以募兵为主的两种兵役制度。1940年至1972年,一直实行选征兵制。 1973年废除了选征兵制,改为募兵制。 招募对象主要是17至21岁的男女青年,由各军种部队设在全国各地的募兵站每月招募一次,合格者与军方签订合同。期满后,需留用的人员可续订合同。 美国兵役制度,是指美国长期以来实行战时以征兵为主,平时以募兵为主的两种兵役制度。1940年至1972年,一直实行选征兵制。即除现役军人、驻美外交人员、外侨外,所有在美国的男子于18岁生日后5天内,必须到所在地区征兵委员会进行登记,填写“分类调_表”。然后分类编号,用抽签的办法对符合服役条件的人进行选征。 1973年废除了选征兵制,改为募兵制。招募对象主要是17至21岁的男女青年,由各军种部队设在全国各地的募兵站每月招募一次,合格者与军方签订合同。期满后,需留用的人员可续订合同。应募者可自由选择服役地点、军(兵)种和具体单位。 法律依据 《美国兵役法》规定,凡年满17-35岁的美国公民,经智力和体力测试合格者,均可志愿申请加入美国军队.志愿服役的年限根据申请人与美国军方签定的合同而定.第一次入伍的最低服役年限是4年·(服现役的年限由个人自愿选择并签订服役合同,一般为2至6年,若选择2年,则退役后还要服6年的预备役),核动力,电子等技术密集型军种的最低服役年限是6年.第一次服役期限满后可以继续与军队签合同,继续在军队中服役.继续服役的期限是2-30年.新兵如果不想继续服役可以退役或转预备役或改变军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