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违禁品有: 1、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性、强酸碱性和放射性挥发性的各种危险物品; 2、麻醉药物和精神物品,如鸦片、吗啡等;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递的物品,如军火武器、货币等; 3、容易腐烂的物品、各种活的动物; 4、反动报刊、书籍、窗口或者淫秽物品等; 5、内置锂电池,化学电池等。 违禁品一般指国家规定限制生产、购买、运输和持有的枪支弹药、刀具、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迷药、毒品等。 对于运输违禁品有以下处罚: 1、警告; 2、罚款; 3、扣留车辆营运证; 4、扣留经营许可证; 5、吊销车辆营运证; 6、责令停业整顿; 7、吊销经营许可证,取消经营资格。扣留车辆营运证最长期限不超过十五天;扣留经营许可证最长期限不超过十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