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入监罪犯的教育时间一般为几个月 |
释义 | 新入监罪犯的教育时间一般为两个月。 监狱应对罪犯采取的教育改造措施有: 1、应当对罪犯进行法制、道德、形势、政策、前途等内容的思想教育; 2、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对罪犯进行扫盲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 3、应当根据监狱生产和罪犯释放后就业的需要,对罪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 4、鼓励罪犯自学,经考试合格的,由有关部门发给相应的证书。 新收罪犯入监后,监狱(监区)应当向其宣布罪犯在服刑期间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 1、罪犯在服刑期间享有下列权利: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 2、罪犯在服刑期间应当履行下列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改造,按照规定参加劳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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