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初中不上学的,属于违法行为。目前我国实行九年的义务教育,儿童已满六周岁的,必须按时入学,接受国家提供的义务教育,少年在初中不上学的,属于违反法律的规定,当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和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解决这种情况,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教育行政部门和人民政府可以找少年的家长询问是否有困难,不存在困难的,应当做学生和家长的思想工作,让学生尽快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