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什么方针 |
释义 | 坚持什么方针: 1.劳动者自主择业 2.市场调节就业 3.政府促进就业 一是明确“劳动者自主择业”,充分调动劳动者就业主动性和能动性,促进他们发挥就业潜能和提高职业技能,依靠自身努力,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尽快实现就业。 二是明确“市场调节就业”,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在促进中的基础作用。通过市场职业供求信息,引导劳动者合理流动和就业;通过用人单位自主用人和劳动者自主择业,实现供求双方相互选择;通过市场工资价位信息,调节劳动力供求; 三是明确“政府促进就业”,充分发挥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重要职责。通过发展经济和调节产业结构,实施积极就业政策,扩大就业机会;通过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维护公平就业;通过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和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创造就业条件;通过提供就业援助,帮助困难群体就业。 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1、加强对重点群体就业的扶持。 要健全对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制度,完善各项就业援助政策,形成援助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的长效机制,做好城镇困难人员就业工作。 2、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为进一步提高就业质量,不断适应新的职业变化,增强就业稳定性,必须切实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注重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 要进一步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切实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制度,充分发挥企业在技能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订单式定向培训等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二条 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第三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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