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房产放弃需办理哪些手续? |
释义 | 夫妻共有房产,如一方自愿放弃,需办理财产协议或过户手续到一方名下,确权产权,去除一方姓名,办理住房协议产权公证,明确住房归属一方所有,得到公证书。 法律分析 夫妻共有的房产如一方自愿放弃,需签订财产协议或者双方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过户手续到一方名下,明确约定单独所有。 1、首先住房需要确权,确定产权是你俩的,需要有住房房产证,契税证,以及土地证,住房贷款需要还清,无抵押。 2、如果住房登记人是夫妻俩姓名,需要办理去除一方姓名手续,到房管办理。 3、然后夫妻俩持有以上住房三证,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办理住房协议产权公证,明确住房属于一方所有,然后双方签字按手印,做一份公证,得到公证书,注意保管,就可以了。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何处理共同房产? 离婚后,处理共同房产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法律规定。首先,双方应协商确定房产的归属方式,可以选择出售、转让或者一方赠与给另一方等方式。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如离婚协议书、房产证、结婚证等。另外,还需办理过户手续,包括办理房产权属变更、税费缴纳等。此外,还需要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财产分割、财产公证等。建议在处理共同房产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离婚后处理共同房产需遵循法律程序。协商归属方式如出售、转让或赠与。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诉讼解决。准备离婚协议、房产证、结婚证等材料。办理过户手续包括权属变更、税费缴纳等。遵守法律法规如财产分割、财产公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保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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