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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什么时候注销原来的房子
释义
    拆迁什么时候注销原来的房子要看拆迁的时间,拆迁后的补偿到位后,当地的拆迁部门会将你的房产收走,然后到国土部门注销,登报公示后原房产证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了。
    房屋产权证注销流程:
    1、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书面申请;
    2、登记机构通知簿载权利人提出申辩意见(需将撤销登记申请书副本及相关材料复印件随通知一并寄送);
    3、收到簿载权利人的书面申辩材料,登记机构可以通知申请人,让其对申辩意见发表意见;也可经审查,直接作出撤销登记决定,制作撤销登记决定书;
    4、登记机构向双方送达撤销登记决定,并通知簿载权利人于一定期限内交回产权证;
    5、簿载权利人不交回,登记机构登报公告权证作废。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持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
    (一)人民法院持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
    (二)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持协助查封通知书要求办理查封登记的;
    (三)人民政府依法做出征收或者收回不动产权利决定生效后,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登记事项存在异议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审查建议。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不动产灭失的;
    (二)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
    (三)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
    (四)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因放弃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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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8:4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