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成都文理学院艺术类录取分数线
释义
    录取原则:
    1.考生均需获得高考文化成绩(以下简称文化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以下简称专业成绩),中专业成绩是指非校考专业的各省统考(联考)成绩或我校校考专业成绩。
    2.非校考专业: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各省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投档成绩排名由高到低录取。但若相应省份规定了专业录取原则的,按其规定执行。
    3.校考专业:文化成绩达到各省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且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校考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在录取计划满额时,若专业成绩相同,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外语、数学的单科成绩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录取。
    5.在录取计划未完成时,校考专业可优先使用相同专业的省级统考或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计划仍未完成,我校有权进行计划调整。
    6.我校承认各省优惠加分政策。
    7.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最终以阳光高考平台公布的《成都文理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十九条 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录取,取得专科生或者本科生入学资格。
    本科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录取,取得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录取,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允许特定学科和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7 23: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