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四川传媒学院舞蹈系录取分数线理科446 分、文科489分。 四川传媒学院舞蹈系录取政策如下: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四川省教育厅领导下,参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全面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在综合评价基础上择优录取; 2、我校招生录取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3、根据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颁布的有关规定及我校人才培养的需求,部分专业在招生中设立招考方向(专业后加括号注明);但按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的毕业证书不显示招考方向,只显示招生专业; 4、我校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公布为准; 5、我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加、降分后形成的投档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6、报考我院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专业考生英语成绩须达到100分(满分150分)以上。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是指高校通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认可的入学方式选拔录取本科、专科学生的活动。 高校、高级中等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高中)、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考生等,在高校招生工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高等教育招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认定及处理,适用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