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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如实报送什么等有关数
释义
    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如实报送研制方法、质量指标、药理及毒理试验结果等有关数据、资料和样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临床试验申请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并通知临床试验申办者,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同意。其中,开展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国家支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对人的疾病具有明确或者特殊疗效
    的药物创新,鼓励具有新的治疗机理、治疗严重危及生命的疾病或者罕见病、对
    人体具有多靶向系统性调节干预功能等的新药研制,推动药品技术进步。
    国家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药研究方法开展中药科学技术研究和
    药物开发,建立和完善符合中药特点的技术评价体系,促进中药传承创新。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儿童用药品的研制和创新,支持开发符合儿童生理
    特征的儿童用药品新品种、剂型和规格,对儿童用药品予以优先审评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第十九条_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如实报送研制方法、质量指标、药理及毒理试验结果等有关数据、资料和样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临床试验申请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并通知临床试验申办者,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同意。其中,开展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应当在具备相应条件的临床试验机构进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的公告》(2019年第101号)
    第三条 从事药品研制活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物临床试验(包括备案后开展的生物等效性试验),应当在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中进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应当符合本规定条件,实行备案管理。仅开展与药物临床试验相关的生物样本等分析的机构,无需备案。
    第九条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对在备案平台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备案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和临床试验专业、主要研究者等基本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的查阅、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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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2: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