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督察对象包括 |
释义 | 法律分析:包括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 法律依据:《政府督查工作条例》 第五条 政府督查对象包括: (一)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 (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三)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四)受行政机关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 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开展督查,必要时可以对所辖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开展督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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