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定的结婚年龄为男性满二十二周岁,女性满二十周岁,在特定地区(多为少数民族聚居区),基于变通性规定,可能有所差异。目前我国新疆、西藏等自治区和自治州、自治县,是以男性不早于二十周岁,女性不早于十八周岁作为本地区的最低结婚婚龄。这些变通规定仅适用于当地的少数民族,不适用于在当地生活的汉族人民,汉族人民仍应遵守男不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早于二十周岁。之所以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可以放宽年龄限制,与当地人民的风俗、生活习惯及文化等息息相关。结婚只有达到一定的年龄,才能具备适合的生理条件和心理条件。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 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