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瓶装罐头里有虫怎么处理 |
释义 | 罐头里吃出虫子,说明此产品的罐头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需要协商商家、厂家维权并索赔损失。 食品吃出异物的赔偿和处理是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照一千元进行赔偿。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消费者吃到虫子,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维权: 1、拨打12331食品药品投诉电话进行举报投诉 2、根据食品外标签上标注的生产厂家的联系方式要求索赔 3、拿着购物小票到超市要求索赔 一、发现罐头有虫怎么处理 1、举报和投诉受理 2、违法行为处理;依据行政处罚流程办理,详见流程图 3、立案调查取证 7日内立案。立案后展开调查取证工作。 调查取让由2名执法人员担任,在取证过程中,必须主动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对案件调查执法人员申请回避、陈述事实的权利,以及做虚假陈述应承担的法律。 办案人员依法定程序提取与本案相关物证、书证等证据,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 不属于职权范围的案件,移送相关职能部门。 4、处理决定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达到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提出要求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 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送交相关部门鉴定,并在法定时限内告知当事人鉴定结果,并充分听证当事人对鉴定意见,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限内申请上级有关部门再次鉴定。鉴定时间不计算在办案时限内。 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行政领导签发后盖章,7日内送达当事人。处罚决定书上应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5、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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