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依法保护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处于特殊的地位。法官时刻处于化解民商事纠纷,监督政府依法行政、惩治违法犯罪的最前沿。在当前任务重,压力大,待遇低的情况下,做好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既是坚定不移的惩治司法腐败,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维护社会稳定的必要手段,又是保证法官坚定信仰,净化队伍,维护职业尊荣,为民、务实、清廉、公正和高效司法的必要保证。因此,人民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不但是党和国家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工作性质更显特殊,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为重大,要求更需严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