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改编别人的课件算侵权吗 |
释义 | 个人使用,不用于商业营利的,不属于侵权。但是在使用时应当注明作者。 《著作权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歌曲改编侵权吗 一般来说,如果歌曲的版权人同意其进行改编和翻译歌曲,此时不构成对他人的侵权行为。但是如果没有得到别人的同意,那就是侵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是行使著作权不可以侵犯到原作品的著作权。由此可见,只要参考歌曲的著作权人认为这首歌已经侵犯了自己的权利,不管事实上有多大不同,也可以进行起诉。 转发别人的视频算侵权吗 转发别人的视频算侵权。除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以外,任何未经作品权利人同意的传播行为都属于侵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根据该条的规定,著作权人对自己的网络作品拥有使用权。该法规定了“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是侵权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谷会肖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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