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人才认定标准的编制和发布程序如下: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研究编制人才认定标准。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召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专家等组成评估委员会,对人才认定标准进行评估、论证。 (三)人才认定标准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实施。 法律依据: 《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 第六条 申请认定的人才须具备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三)高层次专业人才中杰出人才无年龄限制,国家级领军人才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其中高技能人才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地方级领军人才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其中高技能人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后备级人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 件可适当放宽。 第七条 市政府应当根据本市产业发展和人才需求状况,制定人才认定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实行动态发布机制。 第八条 人才认定标准的编制和发布程序如下: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研究编制人才认定标准。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召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专家等组成评估委员会,对人才认定标准进行评估、论证。 (三)人才认定标准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实施。 第九条 如有重大新增标准,可临时提请市政府审定后在《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中增加相关标准。 |